参加海外展会应注意的问题(三)

展览品的运输 :
如何将展览品安全、准时、经济地运到展在国的展览馆,并复运回国?一般均全权委托外运公司进行(外运公司通常又与其在展地国的运输代理公司合作进行)。按外运公司的要求,展览组织者应提供有关展览品的资料,展览会地址、日期、收件人,以及展览品箱号、唛头、懈装、尺码、毛重、净重、以及总的体积和重量等。

特别应注意的事项有:
一、抵港时间,最好稍微留有余地,以防港口至展馆途中的意外延误。但抵港时间亦不宜过早,一会增加仓储费用,二会增加展品受损的可能;
二、展览品使用出口包装,具备集装簟运输条件的,昼使用集装箱运输方式 ;在散装出运时,尽量在配载时考虑到港后卸货的便捷。
三、唛头、箱号、装卸运输标志要力求明显,展览道具箱外唛头的拟定,一般以取展在国大写第一个字母,加上展出年,如 1988年赴意大利展览,唛头即可定为道具箱外刷制的唛头,及各类村志,通常为:唛头、箱号、体积、重量、吊钓批示符号和防雨,易碎等安全标志。

另需加以说明的几点是:
一、送海关之一式两份的展览品清单:
1) 样张;
2) 分类列出。通常分有展品清册、卖品清册、宣传品清册、展览道具清册;
3) 文种系展出国文种与展在国文种相对照;
4) 有些国家要求标明每件展品毛重、净重。
二、需交验本国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展品与卖品商检证书;
三、对某些食品、毛皮制品等,尚须出具检疫证书。

展览品的安全与保险:
出国展览品的投保 ,我国一般在国内投保 ,投保的项目 ,一般是火险、水险、盗窃险。投保的作用,主要是防备万一发生事故和失窃,尚可得到部分的补偿。但补偿永远不会同失去的价值相等,特别供展览、销售的展卖品,就等于失掉了市场时机 。 其看不见损失是难以追加的。所以,防患于未然是至关紧要的大事。防火处理、防火装置、防盗措施、安全守卫与检查制度,都应完善和健全,并贯串于开箱至装箱的整个展览活动过程。特别是对那些 “价值连城 “的珠宝、文物之类,更应重点加以保护,力求做到万无一失。

展卖品的销售方式:
一、小卖品的销售方式:小卖品的出售,赚点钱不是主要目的,从展览现场效果看,是为了活跃展览气氛,吸引更多观众;从展览促销角度看,小卖目的,全在于促进展览品的销售和获 取大批定单,以价廉物美之印象,博取广大观众对中国某些商品的良好印象,以有纪念意义的小商品,让观众留下对中国展览的记忆。同时,通过卖品出售,亦是实地了解当地消费市场的一次良机。 从这最后一点考虑,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出售卖品,展出者一定要参与进去作些现场考察和交谈。
小卖品出售方式,大体有三种:
1) 自销,最能取信于观众,但由于工作量过大,故往往将有限的展团力量牵进过多 ,而常常造成本末倒置,削 弱了展览与成交的工作;
2)同当地经销商或代理商合作经营,销售设备和大部分售货 员由当地合作者负责,可以大大减轻展览团的工作量;
3)将小卖品卖给当地的经销商代理,并在展览近处提供销售场地,是最省事的办法,不过有两点须请注意:
A.为使小卖品更适销对路(包括部分有销售市场的试销品),可邀请代理商来华选购;
B.为使小卖品不因代理商可能的图利心切而推动原旨,事前应与经销代理订立关于销售价案同当地市场价格差价的幅度:通常低于当地市价的 10%左右。

展览品的处理:
1) 国内指定不出售的,应原件运回;
2) 贵重展品,一般可采取个别成交的办法,或寄售的办法。若二者都不成,则需运回;
3) 中、低档的商品,一般采取折扣包销的办法,在展览中蒙尘、光照失色、吊挂受损之物,折扣较大(商档的商品、艺术品一般不打折扣,有些令人瞩目的精品,相反因展览而身价上升);
4) 展览道具类,除了铝合金组装式道具之外,一般不具有重复使用价值的东西,出于运费过大的考虑,大多就地处理或出售,或赠送,或作废物处理。